佛山市社科理论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市社科理论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运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库管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市社科理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社科理论工作水平,为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提供人才保障,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第三条 专家库的目标是:整合利用中央、省及市级社科理论人才资源,分门别类实行信息管理,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研究和宣传力量,进一步推动社科理论创新和社会科学普及进基层,提升我市社科理论研究和宣传水平,充分发挥社科工作者“智囊团”和咨政育人作用,更好地为全市中心工作服务,为文化强市建设服务,为宣传普及社会科学、提高群众社会科学素质服务,为积极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党的政策精神营造主题鲜明的思想理论环境。
第二章 专家库的主要任务
第四条 专家库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开展时事政策宣传宣讲;
2、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提供辅导;
3、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理论性总结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受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委托,开展社科研究咨询、宣传普及、成果交流等社科活动;
5、受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委托,参与重大课题攻关,不断深化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
6、参与全市中长期社科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制定、立项项目的评审、研究成果的鉴定结项等;
7、参与对社科普及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资助评审等社科业务活动;
8、参与有关社科政策的研讨、制定。
第三章 专家库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家库由市社科联负责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向入库专家发放《专家名录》与专家证;加强与专家的联系、沟通;及时更新专家库信息;为各级党委中心组提供相关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专家咨询和调研、论证工作;在市社科理论网上开辟专家库网页;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专家库按一定规模组建,主要涵盖党建理论、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管理等社会科学领域,由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研究能力,热心于主流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专家学者;或从事服务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作,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有深入研究,具有较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正科级以上的干部组成。
第七条 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专家库人数、成员等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补和调整。
第八条 不定期地组织库内专家开展各项活动,如“专家沙龙”、专题咨询、系列讲座、理论研讨、联谊会等,为专家学者们搭建一个学术交流、增进情感的平台。
第九条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各高校要积极支持专家库建设,做好符合条件专家的推荐工作,努力为入库专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第四章 建立档案与联系制度
第十条 建立专家库成员个人档案,详细记载各成员的基本情况、科研主攻方向、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所获得的荣誉等,并将相关资料通过市社科理论网实行网上交流。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与各推荐单位应经常保持与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报送科研成果,适时提供最新信息以便更新。
第十二条 市社科联为专家库的管理者,市社科联要与各高校、各区及市直推荐单位等建立联系制度,每年至少互通一次专家库成员发挥作用的情况和专家信息变更的情况。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联系调整。
第五章 专家库的运用
第十三条 对专家库成员,根据其专业特点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 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在组织各项活动和课题研究等时,应优先抽取专家库成员参加。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专家库成员,给予表彰;对专家库成员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介绍、推广。
第十五条 专家库建立后,佛山市社科联各类评议活动优先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推荐上一级专家库也优先从库中抽取。
第十六条 入库专家参加有关社科成果评审、课题攻关及提供辅导活动等,由邀请部门付给相应的报酬。专家库管理日常所需经费从市社科联相关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