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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力,保护少年的你”主题知识讲座开始啦!
来源:佛山市社科联  发表时间:2021-11-08 16:01 分享至:

  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付费游戏、高额打赏网络主播,父母无法追回款项的案例,是当下社会不时热议的话题。11月3日,由佛山市社科联主办、佛山日报社承办的2021年佛山市社科普及知识讲座(第五讲)线上开课,广东宝言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刘敏以“《民法典》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合力,保护少年的你”为主题进行普法宣传,就诸多社会热点话题进行了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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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为是否有效,是打赏能否追回的关键

  “如果未成年人未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网络打赏行为是无效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返还;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刘敏作出了解释。  

  《民法典》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刘敏谈到,一方面,对于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相关事务由其监护人决定,监护人具有相应的年龄、智力优势,又有一定的生活阅历,可以避免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另一方面,原《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的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10周岁,而《民法典》将年龄下限下调至8周岁,进一步扩大了未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范围,赋予了更多未成年人参与民事活动的行为能力和机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尊重。

  刘敏认为,上述规定相当于赋予了未成年人一张“法律身份证”,未成年人在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活动过程中,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发生效力。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始终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始终

  父母患病确诊后被隔离,留下孩子独自在家无人照料。疫情防控期间,类似情况该如何解决?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这条规定特别具有时代性和针对性,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明确了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的职责,也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这一理念的彰显。” 刘敏谈到。

  在刘敏看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理念贯穿整部法典始终,涉及监护、收养、遗嘱继承各方面。比如,当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时,民法典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收养制度的完善也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扩大被收养人的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均可被收养。” 刘敏认为,被收养人范围放宽至所有未成年人,将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据了解,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法律还规定“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建立收养关系后,由专门机构长期跟踪了解孩子的生活情况;借助大数据等技术优势,逐步建立全国联通的收养信息系统。

    筑起性侵“防火墙”

  近年来,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不时曝光,牵动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就意味着年幼时遭到性侵,十八岁后仍可提起诉讼并得到保护。”刘敏谈到,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然而现实中,一些未成年人遭性侵案件中,因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可能没有意识到行为的危害性;有的甚至是熟人、近亲属作案,不敢通过法律寻求保护。

  “这条规定也是对不怀好意的成年人的一种有力震慑,不能因为孩子年幼无知就伸出罪恶之手。”刘敏说。《民法典》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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