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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信仰要有新视野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7-09-26 11:30 分享至:

  在强化司法为民的情怀中催生法治信仰,在严格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中强固法治信仰,在加强法院文化的熏陶中感悟法治信仰,在狠抓铁腕执纪的警示中坚定法治信仰。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随着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的热播,法治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高频词。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法治信仰是从内心尊重法治的规则,追求法治的实现。民众的法治信仰,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

  司法工作人员担负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使命。法治中国的建设取得巨大进步,得到群众的真诚点赞,离不开广大司法人员的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反思冤假错案的产生,反思群众对司法不公的诟病,反思一些人从令人尊敬的法官到阶下囚,有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的诱惑与干扰,但从根本上讲还源于他们法治信仰不坚定,权大于法、情重于法、利先于法的观念根深蒂固,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面对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盼,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培塑司法人员的法治信仰应有新视野、新举措。

  在强化司法为民的情怀中催生法治信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我们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铮铮誓言。司法工作要经得起群众评判,司法人员必须要对人民群众有深厚的感情。有学者坦言,如果不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人员即使专业知识再渊博,理论功底再深厚,职业技能再高超,也最多是名机械办案的人员,甚至有可能把冤假错案办得更隐蔽、更复杂,更难纠偏纠错。古人曾云:“心中为念农桑苦,耳里如闻饥冻声。”只有将深厚的为民情怀融入到崇高的司法事业中,才能真正俯下身子听民怨,放下架子解民忧,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人文关怀。强化司法为民的情怀,要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让广大司法人员深刻认识到司法工作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每项司法工作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树立司法为民的典型,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持续引领司法为民的风尚。要形成深入群众的制度机制,推动司法人员多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要格外关注弱势群体,对事关弱势群体的案子,应真正把他们的难事当自己的心事,把他们的苦处当自己的难处。

  在严格司法责任制的落实中强固法治信仰。公正是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最大期待。司法公信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司法责任制是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瞄准的正是司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改革确立新的体制机制,解决谁来行使审判权、让行使审判权不受外部干扰和无后顾之忧等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和实质性进展,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有待解决。如有的地方法官遴选标准还不够科学、不够严格;有的领导干部入额办案还存在“选择性”“象征性”。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解决,司法责任制就无法真正落实,就会影响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对法治信仰的坚定更是一种冲击。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就要着力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建立适应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司法监督管理机制。就要着力完善法官业绩考评制度,实现评价机制与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员额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通过不断加强司法权监督制约,使司法人员既吃上“顺心丸”,又带上“紧箍咒”。

  在加强法院文化的熏陶中感悟法治信仰。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司法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法院特色并得到共同遵循的司法理念、价值标准、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是以追求和实现法的公正与效率为核心的法院人文环境。法院文化可以激发司法人员职业的自豪感、工作的责任感、审判的神圣感。只有靠法治文化的长期熏陶,尊法守法才能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建设法院文化,不能当作一般性要求,不能搞多少算多少,更不能可搞可不搞。要注重结合法院实际和地域特色提炼法院精神。要注重以可感可视并具有体验性的法院文化,不断强化和固化司法人员心中已有的法治价值。

  在狠抓铁腕执纪的警示中坚定法治信仰。有敬畏之心才有敬畏之行。以前,少数党员干部踩“红线”自以为是,破“底线”厚颜无耻,闯“雷区”利令智昏,严重冲击了司法人员的法治信仰。“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这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也是坚定司法人员法治信仰的重要抓手。“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要克服惯性思维。不能把违纪当“小节”,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严格落实党章要求,小缺点要早批评,小错误要早纠正,小问题要早处理,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关注“四风”新变种,持续发力加压,紧盯节点坚守,持而不息正风肃纪。要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问责情况纳入司法巡查、专项检查内容,坚持“一案两谈”“一案双查”,切实通过问责一个,来警醒一片,切实通过严肃问责,坚决遏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 郑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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