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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办理社团业务须知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3-10-29 09:31 分享至:

一、新申请成立社会科学学术性团体

(一)申请

提出成立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括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①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②宗旨和业务范围;③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④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⑤要求市社科联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市社科联章程,成立后申请加入市社科联成为团体会员;⑥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3.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

4.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佛山市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处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5.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二)面谈

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往市社科联面谈。

(三)审核

1.新申请成立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市社科联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了解确认在我市域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市级社会团体;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市社科联派人前往核实并作为社团办公地址。

4.市社科联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四)筹备

筹备机构持市社科联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

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届时应通知市社科联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派员出席见证。

(五)批复

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六)登记

筹备机构持市社科联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市社科联

(一)申请

市社科联只接受团体会员的加入申请,不接受个人会员的加入申请。

社团申请加入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入会申请书》(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

3.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

4.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二)批复

经市社科联委员会会议或主席团会议审查、讨论通过,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备案

社团被吸收为团体会员后,填写《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一式三份),领取《团体会员证》;享有获取市社科联章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申请变更由市社科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申请由市社科联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必须是市社科联的团体会员。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理由;②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现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登记

社团持市社科联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四、申请变更由其他单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理由;②注明现任业务主管单位和拟任业务主管单位全称。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拟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文。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登记

社团持市社科联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五、申请成立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办事处)

(一)申请

提出成立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理由、名称和业务范围;②机构要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接受其领导和管理;③已以×××方式征得拟任负责人本人同意。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关于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决议一式两份。决议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拟任分支(代表)机构主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的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4.办公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社团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办法一式三份。

6.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各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登记

社团持市社科联同意设立的批文,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分支或代表机构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等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六、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现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理由;②已以×××方式征得拟新任法定代表人本人同意。。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现任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登记

变更机构持市社科联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七、申请变更办公场所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理由;②注明原办公场所和变更后办公场所。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4.有关这一变更的社团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四份)。

(二)审核

市社科联派人前往核实并作为社团新办公地址。

(三)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四)登记

变更机构持市社科联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新领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八、届中变更常务理事以上人员

届中变更常务理事,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届中变更秘书长以上人员,需先报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申请变更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拟新任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变更

候选名单获得批准后,根据社团章程的规定召开相应层次的会议予以通过。

(四)登记

社团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变更备案手续后,将新任人员的《社团负责人备案表》和会议纪要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九、申请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含变更负责人和办公场所)

(一)申请

提出变更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报告一式两份。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①变更的理由;②注明现内容和拟为内容。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变更负责人的还需提交拟任主任(年龄应不超过70周岁,须为社团的常务理事,已在其他社团担任会长或法定代表人的不能担任)的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

4.变更办公场所的还需提交新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5.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一式四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登记

社团持市社科联同意其变更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变更登记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表》及相关备案表、新领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十、换届

(一)申请

社团换届,必须先向市社科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换届报告一式两份。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一式两份。(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

4.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

5.章程修改稿(一式四份)。

6.选举办法。

7.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8.换届大会议程(含对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章程的审议通过,新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领导人员的产生程序)。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换届

获得批准后,社团方可召开换届大会,审议通过新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

(四)登记

社团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将新章程、新一届常务理事以上人员名单及简介、新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十一、年度检查

年检材料必须在每年331日前报送市社科联初审,初审通过后,于630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检查并审定。

(一)初审

初审时需向市社科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4.经民政部门审核过的上一年度年检报告书原件,以及当年申办其他业务后应送市社科联备案的相关材料。

5.超期年检的还需提交书面说明。

(二)备案

社团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后,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1份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十二、注销分支(代表)机构

(一)申请

提出注销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注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注销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这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三)注销

社团分支(代表)机构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时,缴交该分支(代表)机构的证书和印章,并把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同意注销的批文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十三、注销登记

(一)申请

提出注销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注销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注销的理由。

2.社团章程所指定的议事机构通过注销决议的会议纪要一式两份。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决议内容。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合法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清算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社团须在市社科联和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三)审核

社团清算活动结束之日15日内,应当向市社科联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清算报告书。

2.注销地税登记证证明及银行销户证明。

3.填写好的民政部门印制的《社会团体注销登记》(一式三份)。

(四)批复

市社科联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清算报告书出具审查文件。

(五)注销

社团到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社团印章、财务凭证,并把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同意注销登记的批文复印件送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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