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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佛山市社科类社会组织调研报告
来源:市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9-05-20 17:21 分享至:

  加强与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切实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市社科联按照工作计划分两个阶段对我市社科类社会组织进行了调研年初,学会工作部向市社科联43个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发放问卷调查,2月22日至3月29日,市社科联邓翔主席、曾凡胜副主席带领学会工作部一行人实地走访了18个团体会员社会组织,通过收集分析相关资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了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听取了各社会组织对社科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社会组织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探讨本次调研走访得到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走访中大家坚持查找问题、宣传政策、答疑解惑等多措并举,现场解开了社会组织一些顾虑、纠正了一批社会组织管理上的问题,通过交流沟通和座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还收集到大量一手资料,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社科类社会组织取得主要成绩  

  2018年,我会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在其指导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各自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学术研讨、课题研究、社科普及、服务咨询等各项非盈利、公益性活动,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行业建设等作出了较大贡献,社会组织发展总体平衡稳定。日常工作中,大多数社会组织能把握社会热点、社会难点和职能部门的盲点弱项等开展工作,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全体社会组织没有发生政治方向、意识形态以及有悖于市委市政府工作规范等方面的违纪违规问题。主要成绩体现在如下4个方面:一是服务行业建设。如老年学学会、市警察协会、市税务学会、市金融学会、市会计学会等,积极投身行业热点问题研究、创办行业刊物、弘扬行业优秀文化,积极丰富行业人员业余生活,为行业自身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二是协助行使政府职能。如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民办教育协会等,长期承接了行业人员业务培养、从业资格评定和审查等政府职能服务,发挥了至关重要的政府职能辅助作用。三是填补一些职能机构业务空白。如市语言艺术研究会、市演讲与口才学会、市小记者协会等,针对青少年学历教育中语言表达能力训练欠缺的问题,积极开展口才训练与教育普及活动,努力提升青少年语言沟通与表达能力,深受家长们的喜爱。四是培养兴趣爱好、活跃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如市长寿学会、市养生文化研究会、市心理辅导协会、市国学研究会等,针对个别兴趣爱好群体,积极开展教育、健康、卫生、心理疏导等专业研究或普及活动,吸引了大批市民参与,极大地充实了佛山本地的业余文化生活。2018年,参加此次调研的34个社科类社会组织利用本地资源、针对佛山本地民众积极开展涉及教育、健康、卫生、养老、行业文化传承等领域的活动达174场次,社会反响非常好其中,市演讲与口才学会选送的参赛选手广东省社科联主办、广东省演讲学会承办的“讲广东故事、赞发展成就”故事大赛中,分别取得全省总成绩第一名特等奖二等奖的佳绩市老年学学会组织撰写的5篇论文在2018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术大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奖;市金融学会组织撰写的《基于种群竞争Lotka-Volterra模型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研究》一文,入选省社科联“2018广东社会科学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市税务学会组织撰写的《佛山制造业降低税负与转型升级互动研究》一文,被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内刊《税收研究报告》采用等,这些成绩,为佛山市争了光、赢得了荣誉。在2018年的全国社科联大会上,市社科联和市农村经济学会荣获“2018年度全国社科组织先进单位”称号,我市2人荣获“全国优秀社会组织工作者”殊荣。  

  二、主要问题与思考  

  此次大范围调研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自身建设水平低下、部分业务开展不起来等一些问题比较突出,少数社会组织甚至呈现出工作停滞、空壳化状态形势不容乐观。调研中,有9个社会组织以不同方式不愿配合调研,其中5个社会组织已经无法进行业务联系。另外,十八大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对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的期望而有的社会组织还是老思想、老套路、走在老路上,缺乏生机活力。此次调研的34个社会组织,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一)内部管理不规范。部分社会组织硬件建设不足、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力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一是无固定办公场所。4个社会组织既无自己产权房产,也未租赁房屋,又无专门的办公设施设备,主要领导在私有场所处理社会组织业务,集体活动场所不固定。二是缺少专职人员。14个社会组织未配备专职人员,12个社会组织配备3人以下的专职人员,8个社会组织配备4人以上的专职人员。调研中还发现,部分社会组织专职人员因待遇较差等原因,流动比较频繁,导致专职人员业务不熟练,经验不足,工作开展不顺畅。三是内部管理较为松散。多数社会组织执行内部规章不严格,缺乏科学的管理手段和规范的运作制,按章程办事意识不强。有的会员参加培训学习、参与活动不经常,会员的能力和作用参差不齐。有的社会组织换届制度坚持不好,长期不组织活动,领导层形同虚设,工作难以组织。四是劳动报酬不正规。除专职人员以外,社会组织的绝大多数会长、副会长、理事等领导层面人员无论是否兼职、无论是否退(离)休领导干部,均未在社会组织中获取劳动报酬,甚至也未能领取工作性经费,工作凭感情、凭热情,凭一腔情怀,很大程度影响到工作积极性和执行力。  

  (二)管理监督有待加强。少数社会组织因不同原因削弱了主管单位、指导单位或登记机关的管理和监督。一是未落实主管单位。市演讲与口才学会、市国学研究会、市长寿学会、市社会工作研究会等4个社会组织在登记机关登记主管单位为“佛山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即未明确主管单位,有悖于《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佛民民〔2012〕140号文的通知》有关“除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管理体制”的规定。在开展活动时,由于缺乏业务权威的指导,对相关政策法规掌握不细,容易误入歧途,同时,活动成果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用推广,也难以发挥社会效应。目前,上述4个社会组织在社科联指导下运行正常。二是不按规定参加年审。佛山市劳动学会、佛山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佛山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等3个社会组织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年审工作,也未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三是规避指导和监督。作为市社科联团体会员,市民营经济发展研究会、市劳动学会、市人大制度研究会等3个社会组织3年以上未参加我会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未向我会报告工作,也未能取得联系。另市炎黄文化研究会、市检察官协会等2个社会组织也3年未向我会报告工作。按照《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关于“无正当理由、两年以上不开展活动,应予以除名”,“一年三次不参加我会组织的活动,应视为自动退会”的规定,下一步,市社科联将会同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处理。  

  (三)经费渠道狭窄。参加本次调研的社会组织的活动经费来源,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依托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持续购买服务。此类社会组织管理规范、严格,因为有业务资金收入,有的还有会费收入,人员、场所、开展活动均比较固定,经费基本满足活动需要。如市律师协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市民办教育协会等。二是依托企业收益支持。此类社会组织的主要领导一般是企业法人,企业资助大部分活动经费,主要开展卫生健康等热点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受众群体较大。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扶持资助。此类社会组织占我会团体会员近半数,且组织架构健全,有保持业务联系和指导关系的省、全国社会组织,经常组织本行业专业课题研究或行业文化活动,服务于主管单位业务或行业群体,一般不面向全社会开展活动,社会组织活动经费基本来源于业务主管部门购买服务。如市警察协会、市税务学会、市金融学会、市会计学会等。四是依靠社会各界赞助。多数是因共同爱好而自愿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没有会费收入,服务于特殊爱好群体,充实社会文化生活,活动经费、场所、物资等基本靠社会赞助。如国学研究会、市孔子学说研究会、市心理辅导协会等。“脱钩”“去行政化”等政策和任职规定的影响,原来依靠政府职能部门扶持资助、从事行业专业化研究的社会组织,经费来源急剧萎缩,个别社会组织已无经费可支持正常活动。根据我会《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活动资助办法》第十八条社会组织活动资助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一般以部分资助为主的规定,目前,我会大多数团体会员社会组织开展非盈利、公益性活动时,需要向职能部门或社会各界筹集经费,或获取场所、物资、志愿者等保障  

  (四)发展动力不足。大部分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规模偏小,等级偏低,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还比较弱。一是社会组织会员规模小。被调研的34个社会组织共有会员2.7万余人及部分团体会员。有5个社会组织的会员超过1000人,13个社会组织的会员为100-1000人,16个社会组织的会员不足100人。二是社会组织等级偏低。目前我会团体会员3A级社会组织有市演讲与口才学会和市图书馆学会,5A级有市律师协会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其余无等级。调研发现,多数社会组织并没有申请参加等级评估,有的受经济条件所限达不到等级评定要求,有的则是领导不重视,满足还能开展工作,不愿做大做强。三是缺乏活力。自愿自发组织起来的社会组织领导层的年龄普遍偏大,社会组织学习能力不强、观念跟不上、创新能力弱、办事效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很难有效地发动会员开展活动。加之工作环境较差、待遇不优、社会影响不大等原因导致吸纳不了年青人,内部缺乏活力四是社会动员能力较弱。部分社会组织过于依赖业务指导单位、主管单位等部门的业务指导或经费支持,忽视自身发展能力的培养,削弱了自身影响力和号召力,使得难以有效地动员社会资源,开展活动的社会效益也不高五是受政策影响较大。根据中办、国务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组部《中共中内组织部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职或退(离)休领导现均已退出了社会组织主要领导岗位,也有部分非领导现职人员被要求退出了社会组织领导岗位。由于社科类社会组织专业性强,难以找到合适人选接任社会组织主要领导岗位,目前部分社会组织工作停滞不前,个别社会组织在静观省、全国同行社会组织的组织人事变动。  

  三、对策与建议  

  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探索社会组织参与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新路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根据调研中收集的问题和意见,对策和建议如下:  

  (一)注重培育。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上,做好社会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一是充分认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各职能部门既要看到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也要看清我市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滞后、管理体制不健全、支持引导力度不够、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投入不足等问题,要针对问题,找准自己的定位,确实把自己摆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中来。二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审视本职能部门的工作盲区和职能弱项,勇于为业务相近、优势互补的社会组织承当主管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积极培育社会力量为我所用,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本部门的便民活动、公益宣传、技术服务等,引导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科学中积极发挥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三是确实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帮扶作用。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有所作为,使之成为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主体。积极为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活动场地、人才队伍培训等,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逐步做大做强。  

  (二)理顺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体制,理顺社会组织管理的渠道,使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一是完善监管机制。业务指导和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形成社会组织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规范社会组织及负责人的行为业务主管单位还应建立社会组织会议、报告、监督制度,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把住社会组织业务方向。通过各部门联动,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会组织监管体制。二是厘清社科类社会组织的用人边界。按照中组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关于“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它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的规定,应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退(离)休领导干部任职请求,确因需要、审查合格应予以批准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除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法人)。要正确理解中办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文件中“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的的公务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之规定并未涉及到社科类社会组织,不应搞一刀切。三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搭建社科类社会组织学习培训、沟通交流平台,建立社会组织工作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定期组织社会组织学习党的新理论,国家省市的新政策和新规划,及时发布政府资助扶持项目和购买服务信息,鼓励社会组织参加主管单位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民生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业务会议,帮助社会组织找准工作方向和业务定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监管。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指导社会组织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活动监督。业务指导及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科研、对外交往、接收社会捐赠资助、内部研讨等较大活动的监督,规范社会组织工作信息报送流程,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正确的开展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完善财政资助项目监管机制。根据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社科联关于《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社会组织活动资助办法(修订)》文件精神,社科类社会组织可以从市民政局、市社科联等申请财政资金用于开展科研、科普、论坛等服务政府或社会的公益性活动。为提高财政资助项目质量,应完善资助项目管理监督机制,将相关部门尤其是业务主管单位纳入财政资助项目的申报和结项评审工作中来,由相关单位给出可行性意见,防止项目多头资助、重复资助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财政经费使用的审查。加强对社会组织非营利性财政经费支出的审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核查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防范和打击洗钱和非法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财政资助和税收优惠资格,依法通报和处罚社会组织和主要责任人。四是健全“僵尸”社会组织的移除机制。针对长期未开展活动,不作为、不报告、不年审,无法纳入管理监督的“僵尸”社会组织,市社科联将依法取缔团体会员资格,登记机关应依法及时予以除名,努力保持社会组织队伍的纯洁和活力。  

    

    附件:2018年度市社科联团体会员社会组织调研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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