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
扶持资金绩效考核评估细则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3〕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本细则所称考核对象,是指已获得佛山市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时间
每年10月份是市社科联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考核时间。2014年为4月份。
(二)材料
材料形式包括:1、绩效考核表;2、工作总结(工作内容、工作完备程度、社会效益等);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绩效考核表可在市社科理论网站(www.fsskll.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以上材料A4纸打印,一式7份装订。
(三)受理途径
1.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报送,Email至1686140998@qq.com。
2.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负责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四)联系方式
佛山市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地址:佛山市禅城岭南大道北12号8号楼503室,联系人:邓辉,联系电话(传真):82369260,申元凯,电话83035306。
四、考核评估
由市社科联聘请专家成立专家组,采取集中审查方式进行考核评估。
专家组对考核项目的工作内容、达到预期目标情况、财务决算等方面进行评审,集中打分形式对项目作出评价。评价结果共有“优(85分以上)、良(75-84分)、中(60-74分)、差(不足60分)”等四个级别。评价结果将由所有参评专家和组长签名确认。
五、考核评估结果运用
专家评审结束后,市社科联于每年10月底前(2014年为4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报市财政局、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扶持项目剩余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对于差等项目,由市社科联协助收回已拨付资金。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附件:佛山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社科类)(点击下载)
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