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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6-04-03 15:46 分享至:

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

申报评审细则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337)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细则。

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范围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扶持对象,是指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专项资金用于每年扶持5家开展社会科学活动的佛山市级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10万元。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达不到以上评定扶持社会组织数量时,按照申报社会组织数量的2:1的比例评定扶持对象。评审将根据每年具体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适时调整扶持的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社科研究、社科论坛、学术会议、咨询服务、社科宣传普及等。

二、申报和受理

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受理部门为佛山市社科联。

(一)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须符合《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2.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工作人员、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3.近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4.具有一定的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的能力。

(二)申报材料

凡是申报社科类专项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申请书、②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相关申请表格(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的证明或批准材料、内容说明、工作方案、资金预算、社会效益等)。申请表格等可在佛山社科理论网(网址:http://www.fsskll.org.cn)的“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专题网页下载,或直接到市社科联领取。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通过以上专题网页下载或直接到市社科联领取相关表格。

2.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社科联。

3.市社科联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审查和项目遴选。

①初核。市社科联负责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要求。

②审查。市社科联负责会同同级民政等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指导)部门等对通过初核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③项目遴选。市社科联在初核和审查的基础上,按要求拟定候选名单供专家小组评选。

4.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份为社科类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时间(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

5.联系方式

市社科联社团办(岭南大道北机关大院9号楼103室)。联系电话及传真:83353930

三、申报评审

(一)评审原则

1.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政策指向重点倾斜。

2.效益导向。以项目预期效果确定扶持对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预期能够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因素,决定扶持对象。

3.公平公正。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定扶持对象。

(二)项目基本要求

1.开展社科研究的基本要求

社科研究成果须注明由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资助,且成果表现形式至少满足下列一项要求:

1)在国家级重点刊物或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理论文章);

2)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23000字以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理论文章);

3)提交一份2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

4)相关内容研究著作公开出版。

2.举办学术论坛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坛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论坛内容紧扣我市中心工作,回应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或有助于我市优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

2)邀请至少3名市级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出席并作发言(或提交论文);

3)论坛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

4)论坛结束后,提交不少于1万字的专家论文和嘉宾发言汇编,或论坛主要成果整理稿;

5)市内外新闻媒体对活动有一定篇幅的宣传报道。

3.举办学术会议的基本要求

学术会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会议内容须紧扣我市中心工作,回应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重大现实问题;或有助于我市优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

2)邀请至少3名省级以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出席并作发言(或提交论文);

3)参加会议的专家总人数不少于20人;

4)会议结束后,提交不少于2万字的专家论文汇编,或会议主要成果整理稿;

5)市内外新闻媒体对活动有一定篇幅的宣传报道。

4.开展咨询服务的基本要求

开展咨询服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我市党、政、群、团等机关部门的项目委托书;

2)提交2万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处级以上部门采纳;

3)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相关内容的论文(理论文章)。

5.开展社科普及宣传的基本要求

开展社科普及宣传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至少2场社科讲座,累计直接受众不少于500人;

2)举办至少1次大型社科普及宣传活动(户内外宣传、广场咨询活动、社科知识竞赛等均可),直接受众规模累计不少于1000人;

3)市内外新闻媒体对活动有一定篇幅的宣传报道;

4)提交1份有质量的活动总结报告;

5)在市级刊物发表至少1篇相关专题宣传普及的文章,或举办社科普及活动的经验介绍。

鼓励各社会组织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创新项目内容和活动形式。若申报项目涉及的内容不在以上5类内容之列,或同时涉及2类以上内容,则由市社科联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对项目基本要求酌情调整。

(三)评审小组

成立申报评审专家小组,共5人。其中组长1名,小组成员为市社科联聘请的社科领域专家学者。

(四)评审程序

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小组会议集中审查方式进行。

1.所有评审专家先集中听取初审情况介绍。

2.审查申报材料。

3.会议集中评审。专家小组进行研究讨论之后决定最终受扶持的社会组织名单,所有参评专家小组成员和组长签名确认。

专家评审结束后,于当年12月底前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市民政局。

四、绩效评估

(一)评估主体

由市社科联聘请社科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佛山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评估专家小组,会同项目涉及的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二)评估标准和具体评估办法

由市社科联根据申报项目基本要求,另行制订并公布。

五、资金安排和使用

(一)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扶持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设立用于扶持佛山市级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程序

每年扶持的社科类社会组织名单和补助金额,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示,按照补助资金总额的60%直接支付资金到扶持对象。

每年10月份,由市社科联组织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对于差等项目,由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已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勤俭节约、集中高效、规范透明等基本原则,具体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批、使用、公开、监督、管理等其他事项,依照《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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