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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7-09-05 09:19 分享至:

  “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专项课题招标公告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深入总结佛山改革开放40年以来在理论和实践创新上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探讨佛山“十三五”时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基本思路和前进方向,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市社科联决定开展“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课题研究活动。现发布本公告。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以开展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课题研究为契机,回顾总结佛山艰辛创业的发展历程,梳理研究佛山改革开放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深入总结佛山改革开放40年创新发展中的重要成果和基本经验,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取得的辉煌成绩,在全社会唱响佛山敢为人先的时代主旋律,激励和动员全市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传承弘扬工匠精神、企业家精神,推动佛山科学发展。

  二、课题设置

  1.课题设置。本次专项课题包括“特别委托重大项目”、“一般资助重点项目”两类。

  2.选题。选题原则上从给定的项目参考选题中挑选(见附件),特殊情况也可以自选角度自行拟题。自行设计的选题应围绕“佛山改革开放”这一主题,可以是经验总结、反思,也可以是未来探索、前瞻思考等。给定的参考选题若无人申报或申报情况达不到立项要求,将予以撤项(“特别委托重大项目”若达不到立项要求,在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可转“一般资助重点项目”)。自行设计选题的项目,将在总量控制的情况下,择优纳入“特别委托重大项目”或“一般资助重点项目”予以立项。

  3.拟立项数量及经费。本次专项课题共拟立项18项左右。特别委托重大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资助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具体项目数量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可根据招标实际情况酌情调节。

  三、申报要求

  1. 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机关、企业工作者,应为单位中层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以负责人身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可以是其他项目参与人,但最多只能参与两项课题)。

  3.申请人可从“佛山社科理论网”(www.fsskll.org.cn)下载《“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并根据公告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

  4.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需按公告规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项目的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同时,申请人所在单位可参照年度规划课题进行资金配套和管理。

  5.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两者格式一致),每个申报项目需提交《申请书》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正反面打印、复印)。各单位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四套按项目类别顺序整理后,统一报市社科联,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请。

  6.申报受理时间:各单位内部受理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决定,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10月12日前寄(送)回我处,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9号楼市社科联106室,邮编:528000。联系人:曹嘉欣,联系电话:0757—83033715,83033717,电子邮箱:kyb404@163.com。

  四、评审、立项与管理

  1.项目采取专家个人独立评审及会议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结果经佛山市社科联主席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正式发文公布。

  2. 所有项目立项后原则上在2018年3月9日前完成并申请结项,否则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同时不得申报2018年社科规划项目。

  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论文,其中“特别委托重大项目”约为2-3万字,“一般资助重点项目”约为8千字左右。

  4.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提交高质量的研究成果。结项评审不合格的将退回修改,规定时间(2个月)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作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本公告通知到所属院系和个人,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

  

  附件:

  1.“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参考选题

  2.“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专项课题立项申请书

  3.“纪念佛山改革开放40年”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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