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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解读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5-08-03 17:25 分享至:

  《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社会各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使其有明确的法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有效防止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同时,条例明确赋予社科联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条例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工作激励等工作机制,规定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了资金来源。  

  地方法规的制定和出台不易,贯彻落实更加不易。为推动地方法规的贯彻落实,在法规公布后,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担当起法规的宣传普及,采取多种形式,使地方法规受到社会进一步关注,为社会各界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提供更好宣传和普及平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要进一步推进,省人大常委会正研究对重点法规实施一年后开展评估工作,搜集社会对法规的意见建议,做好法规实施相关的完善工作。  

  社科普及条例生逢其时、用逢其时,利在长远,当前广东的发展亟需在社会科学的建设、发展和宣传普及上下大功夫。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永远做学习大国的要求和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增强贯彻落实社科普及条例的自觉性,深刻认识社科发展和普及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从具体的事情做起,持之以恒投入到条例的宣传普及和社会科学的建设发展中,在广东科学发展历史进程中留下重要的精神财富,为推进我省新一轮的改革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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