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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7-03-22 16:48 分享至:

  链接: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校企合作,学校和企业双主体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人员参与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有利于职业教育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有利于优化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结构和职业学校动态调整专业。出台《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推动各区政府改革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促进职业学校加强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任教的管理,是创新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的依据

  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2〕14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对佛山市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建设目标、聘请范围及基本条件、组织管理、经费来源予以规定和说明。

  (一)规划兼职教师的队伍建设目标

  《办法》提出构建与职业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专兼职结合的“双师型”师资队伍。2020年年底前,通过区内统筹调配、退休消化等逐步调整教师结构,将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调整到按核定编制的80%实际配置,兼职教师占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不低于20%。

  (二)规定兼职教育聘请范围及基本条件

  《办法》规定兼职教师基本条件,要求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或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

  《办法》还提出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不包括职业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互聘。

  (三)规范兼职教师的聘请程序

  《办法》规定聘请兼职教师的基本程序为:公布岗位和任职条件→资格审查、能力考核→确定并公示拟聘请人选→征求兼职教师单位意见→签订工作协议。

  《办法》同时规定工作协议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考核标准、工作报酬、劳动保护、协议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规定兼职教师课酬的参照标准

  《办法》规定兼职教师课酬可参照同级同类学校在职教师人均课酬标准确定,特殊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可参照同级专家讲课报告费标准高薪聘请。

  (四)明确聘用兼职教师经费来源

  《办法》提出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人员经费按照在编教师人均全额年薪标准和不低于核定教师编制总数20%确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落实。兼职教师人员经费视项目实施进度及经费使用情况分年度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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