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制定的首部综合性专门立法,《规定》全文四十二条,全面系统的规定了从音视频、文字、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制度,同时,《规定》还专款专项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内容服务平台,不得生产以及要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获得违法和不良信息,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在网络生态治理方面有法可依,而且还会将我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提升到新的高度。
《规定》的出台对于构建完整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它与《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和《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一起,让未成年人在安全洁净的网络环境下,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