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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不为" 佛山5名市直单位"一把手"被调整
来源: 社科联   发表时间:2016-04-05 09:1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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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绘图:简仁山

  近年来,佛山面对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一手抓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一手向党员干部要内生动力,把整治为官不为与激励为官有为有机结合起来,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佛山市委书记鲁毅表示,整治“为官不为”,倡导“为官有为”,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结合20字好干部标准,强化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用人导向,全面激发干部队伍的勇气、锐气和朝气,鼓励干部大胆干事创业、干出实绩。其次要从制度入手,严把干部管理关,让尽职实干者“有其位”,使为官在位者“谋其职”,让为官不为者“腾出位”,把整治重点从“显性不为”拓展到“隐性不为”。结合佛山市当前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等中心工作,佛山要着重深挖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服务企业主动性不足、能动性减弱、惠企“40条”等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不为”情况,鞭策广大干部求实务实抓落实、正风正己尽责任。

  明确“为官不为”七种情形

  2015年4月,佛山在全省率先出台《佛山市整治领导干部“为官不为”试行办法》,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界定并制定配套处理措施,向庸政、懒政、怠政现象亮剑。市委、市政府将全面整治“为官不为”倡导“为官有为”作为2015年的重点改革任务进行部署,要求各区各单位“一把手”负起主体责任,在所辖单位开展整治“为官不为”工作。全年约谈、函询领导干部63名,发出12份《函询通知书》和2份《提醒通知书》,调整市直单位“一把手”5名、领导班子副职4名。

  在整治“为官不为”的过程中,佛山明确了“为官不为”包括的七种情形,即执行不力、岗位履职不认真、群众问题未及时解决、作风疲沓、影响班子团结、回避矛盾问题以及其他具有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特征行为。

  让“为官不为”者“腾出位”

  为了整治“为官不为”,佛山建立了提醒预警机制,即在收集线索的基础上,启动约谈、“三书”预警,督促干部整改,未整改或效果不明显的领导干部,按照情节轻重,实施离岗锻炼、调离岗位、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佛山还建立联合督办回访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佛山市相关规定,对应“为官不为”的清单,视情给予处分、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停职检查、解聘、辞退、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工作岗位、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不同处理,让“为官不为”者“腾出位”。去年全年查处失职渎职等典型案例共13宗6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9人。

  在整治“为官不为”的同时,佛山也着力探索容误机制,倡导“为官有为”。该市在全省率先出台落实省委“三个区分”的意见和工作规程,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前提,实事求是地对“三个区分”的具体情形和处理程序作出细化,明确了可以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减轻处理的6种情形,以及不得以“三个区分”为由免予责任追究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的3种情形,强化攻坚克难、敢于担当的执纪和用人导向。

  案例曝光

  南海区公安分局狮山派出所副所长邵某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2014年7月22日,佛山市公安局在狮山、大沥辖区内破获“老虎机”赌博团伙案中,发现狮山派出所13名民警存在收受该团伙人员好处或接受宴请的问题。邵某某作为分管社区非场所类治安管理工作的副所长,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副局长冯某某道路施工监管责任落实不力。2015年7月26日,禅城区季华五路万科广场一侧的辅道、路面发生坍塌,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认定,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祖庙分局副局长冯某某、机动中队长陈某某、禅城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胡某某因未及时跟进处理并强化监督所发现的安全问题,并且未能及时将该问题移交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致使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负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3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水区原国土局副局长杨某某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2008年4月,时任芦苞镇副镇长、国土所所长杜某某违规将应由自己负责初审的职责交给工作人员林某某代为履行,并将违规受理的佛山市三水区科华兆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权属变更申请事项逐级报请区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韩某某复审、区国土局副局长杨某某终审同意,导致该公司违反有关法规取得原区属事业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8月,因未能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杜某某、韩某某分别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杨某某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林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该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被依法注销,土地重新收归国有。

  顺德区龙江镇副镇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局长欧阳某某建筑施工监管责任落实不力。2015年8月3日下午,顺德区卡图家具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区域内发生一起建筑施工坍塌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查,时任龙江镇副镇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局长欧阳某某,龙江镇副镇长、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局长黄某某,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龙江分局常务副局长谭某某因对违法建设巡查和执法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欧阳某某、黄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谭某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高明区杨和镇原党委书记陈某某在土地出让中乱作为。2011年,时任高明区杨和镇镇委书记陈某某,利用负责统筹杨和镇经济发展的职务之便,在工业用地过程中,故意逾越职权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个人审批违规出让41.96亩土地,造成公共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合计556.51万元。高明区检察院反渎局于2015年11月15日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其立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政府雇员钟某某向企业吃拿卡要。钟某某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工作期间,利用为企业办理《诚信手册》登记备案、核对外市建筑企业证件以及现场检查等工作便利,以恶意刁难、设置障碍等手段,向企业索要高档烟酒、吃请,并要求企业安排到高档夜总会消费。2015年12月,市住建局以未能正确履行审核职能给予钟某某辞退处理。

  (来源:南方日报 记者 赵杨 通讯员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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