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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施行!《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布!
来源: 佛山日报   发表时间:2022-01-28 16:57} 分享至:

  近日,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分别是总则、规范与倡导、促进与保障、不文明行为治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出台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

  突出特色立法,《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关于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工作事项和要求,《条例》从基本规范、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经营、文明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鼓励的文明行为等17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不文明行为治理方面,《条例》明确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制定、公布并动态调整,规定各部门应当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治理。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还应当根据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制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积极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根据规定,违反《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表示,《条例》以法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佛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接下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把《条例》印发到各创文责任单位、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等单位,在各类精神文明活动中对市民派发。同时广泛刊播一批宣传公益广告,并会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系列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的知晓率和条例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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