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专题专栏
·如何探索以劳代罚?市文明办解读《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亮点
来源: 佛山日报   发表时间:2022-01-28 17:04} 分享至:

  文明立法,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化的现实需要,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方式。1月28日,聚焦新鲜出炉的《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召开《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媒体解读会,对《条例》出台的背景、特色和亮点等内容进行了权威解读。


  

  佛山市委宣传部、佛山市文明办召开《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媒体解读会。/佛山日报记者郑恒摄


  亮点1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动员社会共同参与

  作为一部文明立法,《条例》在总则中即明确了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和市、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并明确建立文明行为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根据《条例》,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遵循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教育先行和奖惩并举,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市文明办副主任周捷指出,文明城市创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动员全市上下各方面力量坚持不懈努力、完善长效协作机制,才能取得明显成效。

  因此《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完善城市文明有关的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并依法对文明村镇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和政策帮扶。

  《条例》同时动员全民参与,强化文明行为表率作用。强调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人物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中发挥表率作用。

  亮点2

  规范倡导紧跟时代步伐

  回应社会关切

  《条例》第二章从基本的文明行为规范和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规范两个方面对文明行为作出规定。

  从保护生态环境、爱护公共卫生以及维护公共秩序等3个角度,文明经营、服务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医疗文明等5个方向,维护网络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乡村文明、家庭文明等5个场景,对文明行为作出正向引导,并列举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反向警示。

  其中《条例》结合时代发展和现实需要,突出倡导和弘扬新时代文明风尚,包括倡导节约粮食、倡导绿色生活、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垃圾分类等。

  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条例》在第十、十一、二十三条,明确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应当遮掩口鼻,强调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当采取佩戴口罩等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提出遵守社交礼仪,自觉遵守公共场所设置的“一米线”文明引导标识,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

  《条例》同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共场所吸烟、噪音、不文明养宠、高空抛物、共享自行车乱停放、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规则通行、医闹、校园欺凌、违规搭建等市民意见反映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不文明行为,也都在条文中有所规定。

  比如,针对日益凸显的共享自行车乱停放问题,以及从事外卖递送工作的服务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常态化问题,《条例》在第十三条中对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以及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服务行为进行规制,并在第十四条中强调骑乘非机动车亦应当遵守的有关交通规则,以及规范有序停放。

  亮点3

  突出佛山文化特色

  弘扬本地好风俗

  佛山是历史悠久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发源地之一,拥有武术之城、美食之都、南国陶都、粤剧之乡、龙狮龙舟名城、岭南成药之乡等美誉。

  根据佛山的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条例》将“倡导传承优秀岭南传统文化”、“弘扬敢为人先、崇文务实、通济和谐的精神”写入法规中,提出了共建共享“爱满佛山 向善之城”的建设目标。

  在佛山部分地区,婚宴主人会将收取的宾客红包折个角后退回,相关视频还曾走红网络。《条例》此次还将“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的良好风俗习惯写入法规中,减少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婚庆行为。

  亮点4

  建立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

  目前,市文明办每个季度都会对照中央“创文”测评体系对全市各区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详细分析各领域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并将问题与各区各单位进行反馈和会商,共同研究整治改进措施。针对涉及全市性的重点问题,市文明委将研究出台重点专项工程进行整治。

  为明确不同时期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的重点,《条例》在第四章提出,将制定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对常见、突出不文明行为实施重点治理。

  《条例》规定,清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组织制定。清单制定应当征求公众意见,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重点治理清单应当根据本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进行动态调整。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治理协作和联动机制,开展不文明行为治理重点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工作。

  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上一年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年度报告,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亮点5

  探索以劳代罚彰显“柔性执法”

  违法行为成本过低、处罚手段单一,是不文明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不文明行为《条例》将如何处罚呢?

  据介绍,为了避免条文冗杂,《条例》采用援引已有法规的法律责任方法,具体的执法由各相关执法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条例》探索以劳代罚,强化教育弱化处罚。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周捷透露,在立法调研中,不少基层执法人员反映通过罚款来防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收效甚微。有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的范畴,但是却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也无法通过强制执法来规范。基于此,《条例》希望通过违法者用行动悔改的鲜活案例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从而达到德治的目的。

  “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都可根据实际探索创新。例如前段时间公安交警在十字路口开展电动车执法,通过观看视频、参与执法、发朋友圈宣传等形式对市民接受教育,就是很好的教育引导方式之一。”周捷说。

  此外,根据《条例》,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采用适当方式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曝光不文明行为时,应当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立法背景:

  走过十年创建路

  佛山迎来文明立法

  精神文明是一面旗帜,全国文明城市的荣誉,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体现,是一座城市营商环境的金字招牌。

  从2015年只经一轮创建就成功获得“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到2017年、2020年第二次、第三次荣获该殊荣,且测评体系成绩位于全省6个地级市复查城市第一,佛山文明实践永无止境、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在创建文明城市的第十年个年头,佛山迎来了《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接受媒体采访。/佛山日报记者郑恒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周冬平认为,《条例》出台,对于佛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争创文明典范城市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十分及时。他从中央的要求、各地的做法和佛山的实际需要三方面解读《条例》的重要意义。

  周冬平表示,市委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条例》以法规形式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引导、倡导文明行为,约束、治理不文明行为,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助力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当前佛山吹响了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冲锋号。但对照中央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新要求,围绕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目标,佛山还有一定距离,需要久久为功、加倍努力。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一个很高的荣誉、追求,也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要求。出台《条例》就是要将创建文明城市各方面的要求,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文明创建作为一项永不止步的工作,把争当文明典范作为一座城市不懈的目标追求,提供一个有力的法治保障。”周冬平说。

  据悉,中央文明委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明确要求:有立法权的城市推进文明行为立法,保持创建常态长效。目前全国已有近100个城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立法。仅广东省内,深圳、广州、肇庆、珠海、清远、韶关、汕头、江门8个城市已正式颁布了条例,惠州、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云浮、汕尾8个城市有关立法也在加速推进中。

  立法过程:

  “小快灵”立法

  曾先后到多城市调研考察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市都在探索推进“小快灵”立法等方式,不断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2021年颁布实施的珠海、江门两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都是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的。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市文明办负责起草。期间,在市人大、市司法局的专业指导下,市文明办组成2个专项调研组,先后到天津、浙江杭州、福建厦门等城市调研学习,同时线上线下广泛征求各区和市直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并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2021年6月,条例草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此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五十一次会议先后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二次审议,并依法开展了立法程序工作。期间曾三次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并先后赴肇庆、山西大同等4个城市考察学习。

  2022年1月,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对《条例》进行审查,决定予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17方面规范倡导

  基本规范

  保护生态环境

  爱护公共卫生

  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文明经营

  服务文明

  出行文明

  旅游文明

  医疗文明

  维护网络文明

  维护校园文明

  维护社区文明

  维护乡村文明

  弘扬家庭美德,培育、传承良好家风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培养低碳生活方式

  推行移风易俗,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支持和鼓励实施下列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佛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版权所有  粤ICP备14084675号
地址:佛山市岭南大道北12号机关大院9号楼107室
  联系电话:0757-83353930  电子邮箱:fssk@foshan.gov.cn  邮编:528000
粤公网安备 44060402001364号